每當我看到聖經新約中記載主耶穌行神蹟奇事時,法利賽人因著不認識主耶穌,不相信這是聖靈作的,還隨意論斷主耶穌,說主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,當時主耶穌這樣定罪他們:「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,都可得赦免;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、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」(太12:31-32)從主耶穌的這些話中讓我看到我們人犯其他的罪還能赦免,惟獨褻瀆聖靈的罪今生來世不得赦免,從中認識到神的性情不容人觸犯。可我心裡一直有點兒困惑,為何聖經中沒有記載神是怎麼懲罰法利賽人的,那神所說的今世來世的罪不得赦免這句話到底是怎麼兌現的呢?
前幾天,好久不見的一個好朋友送給我一本屬靈書籍,在這本書中我看到有對這方面的解釋,看了之後我心中的疑問解除了。書中說道:「當人褻瀆神的時候就是人觸怒神的時候,神給出一個定論,這個定論就是神給出的一個結果。經文中這樣記述:(太12:31)『所以我告訴你們: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,都可得赦免;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』與(太23:13)『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!』但是在主耶穌說完這些話之後,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,還有那些說主耶穌癲狂的人,在聖經當中有沒有記載他們的結局是如何的呢?有沒有記載他們受到任何懲罰呢?肯定地說是沒有。